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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 | 如何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问十答”带你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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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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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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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企业规模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的中型以上企业标准。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5.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定级评价、晋级评价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对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定级评价对象: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晋级评价对象:本单位在岗职工(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广东省),以及本单位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的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第3至6大类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技能类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1.对于评价职业(工种)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也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2.对于评价职业(工种)无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3.国家职业标准可在电脑端:“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http://px. class, com. cn)或手机端:“职培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
2.评价特点:对于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应要求,通过建立岗位导师、班组车间、生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角度评审的方式,直接认定职工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
2.评价特点: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自主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竞赛选拔、业绩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员工的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施认定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市鉴定中心报备评价计划。
认定结束后,应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报地市鉴定中心审核。
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图
对于通过认定和审核的人员,由企业参照证书参考样式(下图)和《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制作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数据经审批后上传至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可公开查询,全国通用。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6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0〕6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特点,根据岗位要求、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建立企业技能生态,提升企业发展动能。